(二)深化村民自治實踐。堅持自治為基,加強農村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,健全和創新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。推動村黨組織書記通過選舉擔任村委會主任。發揮自治章程、村規民約的積極作用。全面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,推行村級事務陽光工程。依托村民會議、村民代表會議、村民議事會、村民理事會、村民監事會等,形成民事民議、民事民辦、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。積極發揮新鄉賢作用。推動鄉村治理重心下移,盡可能把資源、服務、管理下放到基層。繼續開展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工作。加強農村社區治理創新。創新基層管理體制機制,整合優化公共服務和行政審批職責,打造“一門式辦理”、“一站式服務”的綜合服務平臺。在村莊普遍建立網上服務站點,逐步形成完善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。大力培育服務性、公益性、互助性農村社會組織,積極發展農村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。集中清理上級對村級組織考核評比多、創建達標多、檢查督查多等突出問題。維護村民委員會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特別法人地位和權利。
(三)建設法治鄉村。堅持法治為本,樹立依法治理理念,強化法律在維護農民權益、規范市場運行、農業支持保護、生態環境治理、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等方面的權威地位。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、法治為民意識,將政府涉農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。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向基層延伸,創新監管方式,推動執法隊伍整合、執法力量下沉,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。建立健全鄉村調解、縣市仲裁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機制。加大農村普法力度,提高農民法治素養,引導廣大農民增強尊法、學法、守法、用法意識。健全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,加強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。
(四)提升鄉村德治水平。深入挖掘鄉村熟人社會蘊含的道德規范,結合時代要求進行創新,強化道德教化作用,引導農民向上向善、孝老愛親、重義守信、勤儉持家。建立道德激勵約束機制,引導農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務、自我提高,實現家庭和睦、鄰里和諧、干群融洽。廣泛開展好媳婦、好兒女、好公婆等評選表彰活動,開展尋找最美鄉村教師、醫生、村官、家庭等活動。深入宣傳道德模范、身邊好人的典型事跡,弘揚真善美,傳播正能量。
(五)建設平安鄉村。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,大力推進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,推動社會治安防控力量下沉。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,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、宗族惡勢力,嚴厲打擊黃賭毒盜拐騙等違法犯罪。依法加大對農村非法宗教活動和境外滲透活動打擊力度,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預農村公共事務,繼續整治農村亂建廟宇、濫塑宗教造像。完善縣、鄉、村三級綜治中心功能和運行機制。健全農村公共安全體系,持續開展農村安全隱患治理。加強農村警務、消防、安全生產工作,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。探索以網格化管理為抓手、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,實現基層服務和管理精細化精準化。推進農村“雪亮工程”建設。
七、提高農村民生保障水平,塑造美麗鄉村新風貌
鄉村振興,生活富裕是根本。要堅持人人盡責、人人享有,按照抓重點、補短板、強弱項的要求,圍繞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,一件事情接著一件事情辦,一年接著一年干,把鄉村建設成為幸福美麗新家園。
(一)優先發展農村教育事業。高度重視發展農村義務教育,推動建立以城帶鄉、整體推進、城鄉一體、均衡發展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。全面改善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,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。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。發展農村學前教育。推進農村普及高中階段教育,支持教育基礎薄弱縣普通高中建設,加強職業教育,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。健全學生資助制度,使絕大多數農村新增勞動力接受高中階段教育、更多接受高等教育。把農村需要的人群納入特殊教育體系。以市縣為單位,推動優質學校輻射農村薄弱學校常態化。統籌配置城鄉師資,并向鄉村傾斜,建好建強鄉村教師隊伍。
(二)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農民增收。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,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,促進農民工多渠道轉移就業,提高就業質量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,促進有條件、有意愿、在城鎮有穩定就業和住所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有序落戶,依法平等享受城鎮公共服務。加強扶持引導服務,實施鄉村就業創業促進行動,大力發展文化、科技、旅游、生態等鄉村特色產業,振興傳統工藝。培育一批家庭工場、手工作坊、鄉村車間,鼓勵在鄉村地區興辦環境友好型企業,實現鄉村經濟多元化,提供更多就業崗位。拓寬農民增收渠道,鼓勵農民勤勞守法致富,增加農村低收入者收入,擴大農村中等收入群體,保持農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鎮居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