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十)商品和服務支出: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(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和應急儲備等支出)
(十一)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: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。
(十二)其他資本性支出: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等支出。
(十三)“三公經費”支出:指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;
1.因公出國(境)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;
2.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、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;
3.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。